暂缓对律师执行拘留,洛阳中院“信号屏蔽事件”反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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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丨 追月数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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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天备受关注的洛阳中院“信号屏蔽事件”有了新进展,洛龙区公安分局决定对被处罚人曾武律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。
9月20日,曾武律师在河南洛阳中院参加庭审中途休庭期间,关闭律师休息区信号屏蔽器。11月19日,洛龙区公安分局对其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5日。
但早在9月22日,卢义杰律师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信息公开,申请公开的对象为洛阳中院在9月20日和12月20日期间,有没有得到安装屏蔽器、启动屏蔽器的许可。
9月30日,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答复称,经检索查找,申请许可文件不存在。
未经许可安装信号屏蔽器,于法无依,洛阳中院何来的胆量报案?
公安最初传唤曾武律师的事由是,故意毁坏财物。
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,一度刷屏,海南律协还成立专项小组,为曾武律师维权。
此前报道:洛阳中院“信号屏蔽事件”被拘律师:海南律协成立专项小组维权
昨晚(11月24日)9点50分,张新年律师在博文里贴出的一张截图显示,经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区分局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,决定对被处罚人曾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。
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,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:
(二)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:
(三)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;
(四)不得逃避、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。
张新年律师还在博文里,还附上他在首都北京某中院的经历的微信朋友圈截图。
这张发于2024年3月18日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:上午,北京某中院在法庭设置信号屏蔽器,被我们辩护人逮个正着,随后法官安排技术人员过来现场予以拆除,错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
张新年律师最后写道,洛阳的法治环境,与首都之区的差距,太大了。
只是,此次对曾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,不知道是迫于舆论压力,还是他们认识到此种做法不妥。
当然,暂缓执行释放出的最多是个信号,或者只是一个正常程序性问题,并不代表什么。
接下来,曾武律师可能还需要走诸如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程序,来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最终结果,静观其变。